江西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01.08.2016 17:31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省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多项生态保护财政激励政策,为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我省出台了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采取坚持政府主导,探索多渠道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开展流域生态补偿。今年,首期募集了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
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我省结合实际,在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政策试点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仅2013年至2015年,我省安排资金33.76亿元,有力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
对“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从2008年起,省财政安排资金对“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成效显著的县(市)实施奖励,对“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给予生态补偿。此外,我省加大森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目前,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达20.5元,补偿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01.08.201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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