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为困难群众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网”
●在临时救助基础上对特困人员实施特别救助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邱玥)12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通过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等,为困难群众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网”。
今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月4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为27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5%和12.5%;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月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145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0%和16%;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每月275元,分散供养标准达每月26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18.2%;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600元,比去年增长20%;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30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315元和275元。
我省大力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全省1631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39个县(市、区)开展了救急难试点,每个试点单位安排50万元试点资金,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及时给予救助;对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继续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低保、五保对象的基础上,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实行同步结算;建立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008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今年,我省大幅增加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地方财政资金总量达到2亿元,其中省本级1.4亿元。同时,我省在临时救助框架范围内探索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1亿元,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捐助,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我省积极推进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善灾情会商制度,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今年以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对我省启动四级响应2次,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先后启动省级救灾预警响应6次,三级救灾应急响应2次、四级响应4次,及时下拨中央救灾资金2.07亿元、省级救灾资金1480万元,调拨了一批救灾物资发往灾区,完成因灾倒房重建9104户。同时,大力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截至11月底,南昌、九江、赣州、萍乡、上饶、景德镇等6个设区市累计承保农户134.7万户,实现保费收入99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