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11.03.2015  22:1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0日北京讯(记者 曾先林 占伟)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强卫、鹿心社、洪礼和、马志武、张忠厚、刘铁流和陈达恒、胡振鹏参加审议。莫建成主持。尚勇、赵白鸽、刘水生也参加了审议。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也称之为“管法的法”。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对草案进行三审。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专题:“四个全面”强信心——2015全国两会报道

江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 曾先林/摄)

  审议中,代表们认为,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适时修改立法法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马志武代表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面总结现行立法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从完善立法体制,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等方面迈开了坚实步伐。在立法程序的合理设计、公众参与方面闪烁着阳光立法的光芒。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了规范。备案审查由被动转为主动,体现了立法机关的刚性和威严。

  赵白鸽代表说,立法法原则很重要,要注重立法的系统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目前法律法规存在相互打架不衔接,时效不够的问题。建议人大立法工作应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动员更多的智力资源参加法律修改,科学制定法律。

  蔡洪滨代表建议,地方立法权扩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更加关注法律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协调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的问题,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应设立有效期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自动清理、修订机制。

  严纯华代表说,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到了必须重新审视维护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进行完善调整的阶段。建议在今后的法律修订及形成过程中,扩充地方人大法律专业人才队伍,通过人才引进和外界导入,使地方人大的立法过程更加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

  倪百祥代表建议,要加快现有金融有关法律的修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都已实施10年以上,亟待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可将贷款通则上升为贷款法,制定统一的基金管理法等。

  侯玉雯代表说,去年12月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第二次审议,通过直接参与、亲身感受,我深刻认识到国家在立法方面确实花了很多心思、做了很多工作,给我们基层人大代表提供了直抒己见的机会。

  刘铁流、邓辉、肖利平、龙国英、刘昌林、黄代放等代表还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条款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下午,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