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江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炉,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这是江西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对象为我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同时,我省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按养老金水平分9档并与缴费年限挂钩
另据了解,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方面,将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注重公平和保基本,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并加大倾斜力度,共分九个档次。同时,按缴费年限调整,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高龄人员获特殊倾斜
特殊调整方面,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38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此外,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人员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今年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后,再按照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最迟4月中旬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
据介绍,我省将在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好银行、邮局等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王欢/文)
来源: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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