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12.06.2014  11:12

 6月9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六部门日前公示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第一批)名单,全国共有55个地区入选,其中江西、贵州、云南、青海4省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公示期为2014年6月5日至12日。

  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六部门去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启动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近期,六部门委托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从相关领域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和复核把关。根据论证和复核结果,拟将北京市密云县等55个地区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第一批),并予公示。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