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清理建设领域保证金

13.09.2016  10:06

  我省出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必须确保在9月底前按原收缴渠道全部退还到位。

  我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责任”的原则,确保“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全面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取消的保证金,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对保留的保证金,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同时,规范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对连续3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但总额不得少于原规定缴存额的50%;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总额不得超过原规定缴存额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