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八举措加快城乡居民增收
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3.9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1.5万元。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在做大做强经济的同时,通过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扩大就业、创业富民、工资增长、社会保障、资产增值、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八项举措,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目标。
关键词1 农民增收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分红收入
《指导意见》提出,把农民增收作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重点,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村劳动力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三农”投入增加补助性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分红收入等举措,实现农民增收。其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分红收入,具体包括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和农地租赁型的村级集体经济;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盈余分配、内部积累、成员优先用工和风险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成员分红比例等。
关键词2 扩大就业
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就业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就业在城乡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具体举措包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就业、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南昌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等。
关键词3 创业富民
月营业额不超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坚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重点抓好创业增收、落实促进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的资金支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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