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八举措加快城乡居民增收

18.03.2014  13:15

    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3.9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1.5万元。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在做大做强经济的同时,通过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扩大就业、创业富民、工资增长、社会保障、资产增值、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八项举措,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目标。

    关键词1 农民增收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分红收入

    《指导意见》提出,把农民增收作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重点,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村劳动力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三农”投入增加补助性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分红收入等举措,实现农民增收。其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分红收入,具体包括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和农地租赁型的村级集体经济;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盈余分配、内部积累、成员优先用工和风险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成员分红比例等。

    关键词2 扩大就业

    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就业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就业在城乡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具体举措包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就业、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南昌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等。

    关键词3 创业富民

    月营业额不超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坚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重点抓好创业增收、落实促进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的资金支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关键词4 工资增长

    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制定调整完善改革性补贴政策。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键词5 社会保障

    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推动城乡、区域、行业社会保障衔接。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关键词6 资产增值

    鼓励民资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

    鼓励支持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鼓励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关键词7 财政支持

    严格涉企涉农涉教收费项目审批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严格对涉企、涉农、涉教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期限。

    关键词8 社会帮扶

    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

    综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临时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临时救助。积极创新募集方式,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扶贫济困,对捐赠款项按规定予以税前列支。(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王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