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方便面被多收2毛钱一桶获赔500元 江西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12.03.2015  01:46


3月10日,2015年江西“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陶望平 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男子购方便面被多收2毛钱一桶,最终获赔500元;新买的电动车频频熄火,消协调解后获全额退款;“三无”烟花爆竹伤人,消协异地调解获赔9万元……3月10日,在2015年江西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消协公布了201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震慑不法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男子购方便面被多收两毛钱一桶 最终获赔500元

  【 案情 】2014年10月29日,王先生在于都县某超市购买了2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桶面。结账时,消费者发现价格和标价不一样。店内标签价格是3.80元/桶,而结账价格为4元/桶。两桶方便面,超市多收了4毛钱。王先生以受到欺诈为由,于2014年10月31日投诉至于都县消协。

  【 调解结果 】于都县消协接到王先生投诉后,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超市内标签价格确实比收银台电脑显示价格低0.2元。超市辩称:超市在一个时间段,确实会拿出一些商品来搞活动。当这个时间段过后,信息员没有及时将标签更换,导致标签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

  为此,超市负责人愿意当场向王先生道歉,并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给王先生作为补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不管是什么原因,超市价签不符的行为均涉嫌欺诈,违背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终,该超市赔偿王先生五百元。

   新买电动车频频熄火 消协调解后商家全额退款

  【 案情 】2014年3月13日,刘先生在萍乡市湘东区砚田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可在回家的路上,该电动车的电机就出现了故障。与卖家联系后,更换了一个电机。

  第二天,刘先生开着该电动车仅仅行驶了5里路,就因熄火停顿了5次。当晚,刘先生为四轮电动车充电,却发现怎么也充不进去。刘先生认为四轮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与经销商协商退货无果后,于当年3月17日投诉至萍乡市湘东区消协,要求退货并退回购车款2万元。

  【 调解结果 】萍乡市湘东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第二天组织经销商与刘先生进行现场调解。经销商辩称,在为刘先生更换电机后,电动车频频出现熄火是因为刘先生操作不当所致,不是电动车有质量问题。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电动车属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耐用商品。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

  据此,本案应由经销商承担电动车熄火的举证责任。由于经销商不能提供证明,最终只得同意退回刘先生全部购车款2万元。

   三无”烟花爆炸伤人  消协跨省为民维权

  【 案情 】2014年10月2日是重阳节,萍乡市湘东区新湄村组织老人开展广场舞比赛。为了营造节日气氛,有村民从湖南醴陵购买了数箱礼花弹,在比赛现场燃放。但魏先生燃放的礼花弹在点燃瞬间突然爆炸,致使魏先生的左手掌当场被炸伤,本人昏倒在地。送医后,还发现魏先生左、右耳膜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有失聪迹象。事故发生后,魏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多次找到湖南醴陵的经销商,要求赔偿但未果,遂投诉至湘东区消协。

  【 调解结果 】受理投诉后,湘东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发地调查取证,发现魏先生购买的礼花弹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随即联系经销商,要求其承担责任。

  但经销商辩称,消费者操作不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双方就赔偿金额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湘东区消协一方面联系醴陵市消委会,请其协助做经销商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仔细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做好法律援助的准备。

  最终,在醴陵市消委会的协助下,湘东区消协工作人员陪同胡女士赶到醴陵,与经销商当面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刘先生所有费用9万元。

   会所关门停业老板没了踪迹  消协调解退款

  【 案情 】“××会所关门了,我们花钱办的会员卡要作废了。消费者协会要是不管,我们就集体去上访。”2014年9月12日,张某等人相约来到萍乡市经开区消费者协会“老朱工作室”,情绪激动地说道。原来,一个多星期前,该市某会所突然关门停业,负责人的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持有该会所会员卡的20多位消费者恐慌不已,赶紧来到消协寻求帮助。

  【 调解结果 】接到投诉后,萍乡市经开区消协“老朱工作室”立即登记消费者的联系方式,进行劝说,稳定人心;并派员前往会所调查情况。

  经查,该会所于2014年2月开业,一直推行会员卡制度,每张会员卡最低充值金额为2000元,不仅能享受终身6折优惠,还能获赠礼品。目前该会所已人去楼空,但此前曾在店门口贴过告示,称会员如需继续消费须到连锁店去。不过,当消费者到连锁店持卡准备消费时,却被告知连锁店与会所之间没有任何协议,拒绝了消费者。

  随后,“老朱工作室”想方设法找到了该会所的老板,第二天下午,该会所老板如约来到“老朱工作室”处理消费纠纷。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严肃批评教育,会所老板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为20多名会员办理了退款手续,退款总金额达12万余元。

   新买汽车有瑕疵  全额退还购车款

  【 案情 】2014年5月25日下午,曾某在吉安市吉安县汽车城内一公司,花费61600元购买某品牌1.6T型小轿车一辆。开车回家途中,消费者发现汽车颠簸幅度过大,遂于第二天开回该店要求检测。检测中,消费者发现该车后备箱盖上有裂痕,发动机支架还有生锈的现象,遂投诉至吉安县消协,要求更换同型号汽车。

  【 调解结果 】对于后备箱盖上的裂痕和发动机支架上有生锈迹象,曾某怀疑是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开车试驾时发生了碰撞。后备箱盖裂痕和发动机支架生锈问题,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销售者无法举证,遂同意免费修补好裂痕和更换发动机支架。但曾某坚信车子要么有质量问题要么是二手车,一定要求换车。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消费者选择更换应该予以支持。但因销售者没有同款车型,最终同意退货,退还曾某61600元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