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201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1.03.2014  08:31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0日电 10日,在2014年江西(南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热水器没装排烟道 致人死赔二十六万

    案情

    2013年5月24日晚,南城县消费者刘某母子二人,在一出租屋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后双双死亡。经抚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5月28日上午,死者亲属向南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投诉后,南城县消协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热水器经销商派出的安装工人在给消费者提供免费安装服务时,严重违反安装原则,没有按要求安装排烟管道,从而留下安全隐患。这是造成消费者刘某两人中毒死亡的重要原因,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侵害。

     调解结果

    经过多次调解,热水器生产厂商及南城县销售商最终承担了相关责任,一次性给予消费者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6万元。

  二、销售员误导购房 消协调解退全款

    案情

    2013年3月16日,南昌市消费者刘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订购了一套面积为145平方米的商品房。订购时,刘某向销售员详细说明了家中的房产情况。销售员仍然肯定地告诉他,属于首套购房政策范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刘某遂交纳了首付款63.9万元,余款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4月22日,销售员突然通知刘某,称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对于突然多出来的15万元利息,刘某表示难以承受,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首付款。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刘某于5月18日向南昌市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南昌市消协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开发商销售人员在销售商品房时涉嫌用欺骗的形式误导和引诱消费者进行购房。经协调,双方达到一致:开发商退回了刘某的全部首付款63.9万元。

  三、所购玉器价不符实 两地消协依法维权

    案情

    2012年11月,萍乡市消费者罗先生的父母跟随旅行团到云南昆明旅游。在当地导游的哄骗下,老人在昆明某珠宝店购买了价值88000元的所谓“传家宝”级翡翠玉器。回家后,通过查询比对,才发现所购买的翡翠玉器价不符实,售价足足比市场价高出十几倍,罗先生遂向萍乡市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并及时与云南省工商局、消协等相关部门联系,发函请求协助处理。在当地工商、消协的帮助下,历时6个月,云南昆明某珠宝公司最终同意退回购物款83600元。

    四、电视购物受侵害 消协调解退货款

   案情

  2013年7月5日,消费者杨女士向萍乡市消协投诉,称其于当年4月的一天在家看电视时,发现一则名为“七日收腹汤”的保健品电视购物广告,被广告中“邮政快递货到付款、所售产品绝对有效”等承诺打动,就此陷入对方一步步精心设计的连环消费欺诈陷阱,先后支付广州某贸易公司购物款近27849元。但买回的产品使用后,均没有效果。杨女士的家人遂向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消协人员联系当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后,得知该电视购物经营者的营销模式是通过邮政速递公司代收货款方式来实现的。通过萍乡市消协的努力,在当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广州某贸易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退回消费者全部购物款27849元。

  五、除草剂无效伤农 退货款还要补偿

  案情

  2013年6月8日和7月8日,消费者张某先后两次在九江市浔阳区蔬菜批发大市场某农资批发部购买稻田除草剂,共计花费10800元。买回除草剂后,张某按说明在稻田使用,但除草效果都不好,且影响到稻谷生长。张某怀疑该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7月25日向浔阳区消协白水湖分会投诉。

  调解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实地进行了查看,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通过与商家和生产厂家多次联系沟通,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0800元,并补偿消费者购买化肥、施肥和排水等误工费用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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