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教育督导法规 督导经费“开正门堵偏门”

08.10.2015  11:43

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日前正式实施。为防止本省教育督导工作“灯下黑”,江西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由本机构支出,不得由被督导对象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督导对象索要财物,也不得接受被督导对象的财物。

江西还规定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依法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在教育督导过程中,督学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督导对象有权向教育督导机构投诉举报。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并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60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在“堵偏门”的同时,江西为督导经费“开正门”。江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保障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所需人员与工作条件,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表示,江西目前已有9个设区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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