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揭晓

02.11.2018  15:12
图为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揭晓现场
  •   11月1日,在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下,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正式揭晓,刘平等10人(群体)当选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江西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事件入选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涂平贵等10人获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提名。

      此次活动由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省普法办联合主办,新法制报社、江西五套、中国江西网共同承办。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深化法治江西实践。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和评选始终突出这一主题,将活动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全过程。

       在推荐申报阶段,共收到推荐人物150位、推荐事件82件。9月11日,初评会评选确定了20名入围候选人、20件候选事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在法治江西网、中国江西网、江西普法网、新法制报以及“法治江西”微信公众号开通投票通道,同步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截至10月16日,公示和投票结束,共有150余万人次公众参与法治人物投票,60余万人次参与法治事件投票,公众投票人次再创新高。

      10月26日,活动评委会召开定评会。评委会依据活动规则,综合公众投票和公众代表投票结果,经认真评审和充分讨论,最终投票确定评选结果。

      当选的法治人物,既有获得过全国荣誉的典型,也有来自基层一线的普通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事迹突出,为法治江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而入选的法治事件也紧扣法治江西建设主题,反映了两年来法治江西建设相关领域的重大成就。

    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平  南昌海关缉私局侦查处副处长
    许 诺  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华安社区党委副书记
    张爱群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陈 亚  省环境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群体
    姚石玉  景德镇市珠山区信访局局长
    袁丽明(女)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教导员
    郭 娟(女)于都县公安局贡江派出所副教导员、教育警务区警长
    崇仁县消防大队群体
    戴传高  修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

    第三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
    江西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江西首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鄱阳湖区建立依法治理新模式
    法治护航让遂川千年鸟道成为“黄金通道
    江西扎实有序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江西开展“赣鄱霹雳1号”集中打击行动
    南昌东湖检察院破解“三大难题”保障“舌尖安全
    江西全面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
    江西省禁毒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第七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提名
    涂平贵  南昌市西湖区税务局副局长
    傅行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
    吴智尧  赣州市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詹文成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胡学军  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黄寿孙  崇仁县礼陂镇“法律明白人”骨干
    叶祖庆   赣州高速路政十一大队大队长
    王 惠(女)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 伟  铅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邹来水  鄱阳县人民法院鄱湖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