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饶辉华
饶辉华,1975年11月出生,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立案一庭庭长。从业18年来,始终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开拓创新。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首届十佳法官”“江西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优秀人民法官”等荣誉称号。
核心提示
“风雨不改初心,细雨润物无悔。我愿意倾尽一生努力为群众撑起一片温暖的天空。”这是饶辉华的肺腑心声与人生真实写照。原本学计算机专业的他,为了圆法官梦自学法律,先后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研究室和立案庭工作。18年来,他以吸铁石、磨刀石和试金石“三块石”来要求自己,始终保持着一名法官应当具有的公正廉明品质。
他是“吸铁石”——凝聚学习热心
饶辉华大学毕业后考入法院时,内心充满了激动和期待,希望能马上穿上法官服,坐上审判台,明断是非,维护公平正义。为实现心中梦想,他开始自学法律。他就像“吸铁石”一样,不断汲取法律知识,提升法学素养。经过8年苦读,让他较系统地掌握了法学基础知识。2000年,他参加了全国法院举行的初任助理审判员考试,考出了实体法全市第一、总分全市第二的好成绩,成为了一名法官。2004年,他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2002年,饶辉华从研究室调到立案庭。在立案工作中,他严格公正司法,准确适用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防止不当抬高或降低受理标准,提升立案质量,充分发挥立案工作的过滤、疏导、化解、救济功能,减少和减轻当事人诉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有效地保护当事人诉权;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通过加大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上诉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立案、管辖工作的指导,规范全市法院的立案秩序。在窗口,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把群众咨询作为一种普法活动,每年提供咨询200余人次。
他是“磨刀石”——打磨接访耐心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窗口,是当事人诉讼的第一道程序,也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最广的部门。在这里,他不仅要及时准确立案,还要接受上访、审查、移转材料,其工作非常繁琐。从此,饶辉华也把自己当成一块“磨刀石”,对群众上访、诉求的每宗案件,都进行耐心打磨,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针对个别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他于每月的月中、月末两次将距离审限15日内的案件信息,列表抄报各审判部门及院领导,督促结案。此举使审判庭和主办法官有了紧迫感,大家加班加点尽快审理,工作效率大为提高。他始终把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立案窗口开展文明接访,指导当事人诉讼,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路子,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电话查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司法救助服务;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追索赡养费案件、人身权受到重大损害且正在接受治疗的案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当事人生活非常困难的,主动建议中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免除其诉讼费;为压缩立案审查时间,推行当天立案,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服务,精简审批手续……这些举措不仅方便了群众,还省去群众来回奔波之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他每年都要准确及时地立案800多件,依法开出各类票据1000余件次,依法审查退费数十件次,每年审核退费金额都有二十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他接待当事人5000余人次,准确及时地立案3000多件,接收、审查、移转各类审判案卷约6000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他是“试金石”——检验执法公心
作为一名法官,能否公正断案,是检验其素质的“试金石”。工作中,饶辉华十分注重司法公开,切实做到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坦然接受社会公众的评判。在立案工作中,饶辉华特别留意从自己手里流转过的每一本一审案卷,留意二审结束后流转到自己手里的每一份判决书,对每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件都进行研究。
十几年来,饶辉华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从来没有收受当事人的任何一钱一物,从来没有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始终保持着一名法官应当具有的公正廉明品质。
此外,饶辉华十分注重自身的调查研究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司法理论创新能力。在审理管辖权争议上诉案件时,他与同事发现《民事诉讼法》中合同履行地管辖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随后,他与同事共同撰写了《论民商事合同案件履行地管辖》一文,该文在全国法院系统民商事管辖实务学术讨论会上,被评定为特等奖。2013年,他撰写了《10年100件公众关注案件的普遍性问题》,该文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近年来,他多篇论文在国内、省内获奖。
“风雨不改初心,细雨润物无悔。我愿意倾尽一生努力为群众撑起一片温暖的天空。”这就是饶辉华的肺腑心声与人生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