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南昌简化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

02.09.2015  11:19

  记者从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1日起,南昌市职工租房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租住商品房者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及发票,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婚姻证明及无房产证明。

  根据新规定,南昌市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记者了解到,在商品房的租赁过程中,可以提供租房发票的个人房源并不多见,因此租户获取租金发票难度较大。新政策实施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无房产证明,而无需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此外,以往南昌市民开具无房产证明均需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如今,南昌市城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自行打印相关证明。(记者陈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