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全国首个河长制省级表彰决定
8月23日,经省长、省级副总河长易炼红签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2016-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的决定,对在2016-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5个单位授予“江西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60名个人授予“江西省优秀河长”称号。这是经中央批准的全国首个河长制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河长办公室承办,每3年开展1次,今年为首届。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全省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快建成,进一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截至2018年底,全省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3%,比国家要求达标率高出7.3个百分点。在工作实践实际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决定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两个定位、五个推进”目标要求,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动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提档升级,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治理好江西的河湖水域,精心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上报。省河长办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情况,以2016-2018年共3年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的综合得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组织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审定,并征求了25家河长制湖长制省级责任单位意见。受表彰的15个先进集体均为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60名优秀河长中有48名为乡、村两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