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挥救助“叠加效应”解百姓“急难”
●实现三个“同等救助”:非本地户籍居民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救助,城乡居民同等救助,支出型贫困与收入型贫困家庭同等救助
●设立一项“特别救助”:从今年开始,省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亿元,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建立重特大疾病“按病种、按比例”医疗救助模式,实行阶梯式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金额为8万元
如遭遇临时性、突发性意外事故或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是生存都面临危机时,你该怎么办?6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叠加效应”,通过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衔接其他救助资源等,解决百姓遭遇的急难问题。
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在救助对象上实现三个“同等救助”,与“救急难”对象无缝衔接,即:非本地户籍居民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救助,城乡居民同等救助,支出型贫困与收入型贫困家庭同等救助。
在救助程序上实现两个“直接”,以解群众燃眉之急,即:紧急情况下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可简化程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在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分别设立临时救助周转金,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在救助项目上,设立一项“特别救助”,救助标准比一般临时救助高3至5倍。从今年开始,省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亿元资金,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不仅对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常规对象实施救助,也对因重特大疾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按病种、按比例”医疗救助模式,实行阶梯式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住院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70%和50%,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8万元。
在此基础上,还结合基本医保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儿童“两病”、尿毒症患者血透、重性精神病治疗、妇女“两癌”手术、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等5类重特大疾病开展专项免费救助,对农村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大病实施专项救助,将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降低到10%以内。
此外,我省还统筹衔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解决群众遇到的急难问题。如今,全省有52个县(市、区)正在开展“救急难”试点,83%的县(市、区)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