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03.2015  12:06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报道:19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江西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修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证行政许可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4〕33号),取消由省发改委审批的煤矿矿长资格认定项目。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取消由省财政厅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项目。

  另外,取消由省发改委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核发项目;取消由省人社厅审批的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项目;取消由省林业厅审批的临时增加采伐限额计划审批项目;省外侨办负责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审批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设区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另依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取消省林业厅负责的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合并、分立、撤销或改变地域范围审批项目;取消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的在赣抚平原灌区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取消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的赣抚平原灌区超计划用水审批项目;取消省国土厅负责的采矿权抵押备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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