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城镇化进程和发展路径的探析

15.12.2014  13:22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镇化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目前,江西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和生态建设的提升期,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对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具有重大意义。

 

  进入新世纪后,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围绕中央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决策,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措施,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城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目前,全省共有设市城市22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11个),19个市辖区,70个县城和各类城镇799个。2013年底全省市区(县)面积32363.17平方公里,城区(县城)面积2113.4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151.42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以省会南昌市为核心,以九江、景德镇、赣州、新余、抚州、萍乡、宜春、吉安、上饶、鹰潭等城市为支柱,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为骨干,众多建制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总框架,为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江西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区面积逐步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江西城镇建设步伐持续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有力地推进了城镇化进程。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江西结合本省实际,把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优化城市功能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措施来抓,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使江西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市外延快速扩展,城市功能迅速增强,城市用水普及率、用气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人均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均大幅度提高,全省城镇化水平跨上了新的台阶,有力促进了江西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到2013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8.9%,13年间城镇化率提高了21.2个百分点。全省设市22个,市区面积已达32363.17平方公里,比2000年增加了1886.07平方公里,增长106.2%。全省城镇人口已达2209.97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061.24万人;从市区人口看,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大城市有南昌、赣州、上饶、宜春、九江、吉安、抚州和萍乡8个,50万至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有3个,5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有11个。全省逐步形成了以特大城市为中心,以大城市为骨干,大中小城市相结合的多层次城市网络体系。

 

  (二)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

 

  江西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533.12万人,发展到2000年的1148.73万人。到2013年末,全省城镇人口达2209.97万人,分别比1978年和2000年增长了3.1倍和92.4%。

 

  改革开放前29年,全省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25个百分点,1979--1990年间每年平均提高0.3个百分点,1991--2000年间每年平均提高0.73个百分点,2001--2013年间每年平均提高1.63个百分点,是历史上城镇化率提高最快的时期,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与全国城镇化水平的差距已从2000年的8.55个百分点缩小至2013年的4.86个百分点,13年间全省城镇化率提高值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值0.28个百分点。同时,由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全省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到2013年末,江西城镇化率在中部六省排位前移到第3位。从2001年到2013年,城镇化率的增长幅度列中部六省第一,是中部地区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的省份。

 

  (三)城镇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城镇化发展使城镇交通、供水、供气能力以及公共服务功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城市交通和道路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1-2013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投资累计199.99亿元,其中轨道交通2009-2013年投资163.16亿元。2013年末全省城市道路总长度达到6865公里,比2000年增长1.3倍,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4652万平方米,比2000年增长3.4倍;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15.26平方米,比2000年增长1.3倍。2013年末全省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营运数7733辆,比2000年增长91.8%,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由2000年的3.0标台上升至2013年的10.1标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达到11293公里,客运总量达130511万人次,分别比2000年增长4.5倍和1.4倍。运营车辆的增加以及运营线路的扩大方便了旅客的出行,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便利。

 

  城市供水和供气能力增强。2001--2013年全省城市供水累计投资70.90亿元,全省城市供水能力进一步增强。2013年全省城市自来水日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44.51万立方米,供水管道长度13524.35公里,年供水总量达到103480.49万立方米。2013年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7.7%,比2000年提高4.4个百分点。

 

  2001--2013年全省用于城市燃气建设的投资164.23亿元,占整个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5.3%。2013年末,全省城市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7114.50公里,供气总量56126.59万立方米,管道用气户数140.65万户;城市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23399.45万立方米,用户120.56万户。城市燃气普及率为95.1%,比2000年提高25.9个百分点。

 

  市政设施进一步改善。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市政设施状况显著改善。2001--2013年全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投资达到1706.44亿元,占整个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55.3%。2013年末,全省城市道路总长度为6865公里,是2000年的2.3倍;城市桥梁总数达607座;城市公共照明显著改善,2013年全省城市路灯57.41万盏,是2000年的7.6倍,城市亮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强化城市排水功能,解决城市排水管网老化、遇雨即涝的老大难问题,全省重点加强了城市排水工程建设。2001--2013年全省城市排水工程投资累计119.82亿元,是整个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3.9%。到2013年底,全省城市排水管道长度达到10573公里,比2000年增加8499公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城市生态保护卓有成效

 

  随着绿色发展观念的深入,各城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自身特点,加强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加大了生态建设投资。2001--2013年全省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投资累计398.67亿元,占整个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12.9%。2013年城市绿化覆盖面积53185公顷,园林绿地面积4923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2平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长1.7倍、1.9倍和1.4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09%,比2000年提高21.61个百分点;城市公园数由2000年的109个上升至2013年的297个,公园面积增加至8378公顷,增长3.6倍。到2013年底全省有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占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6.2%。

 

  二、江西城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率落后于邻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在看到江西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时,还要看到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把江西城镇化发展放到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来审视,与发达地区尤其是与周边发展较快的邻省之间相比,江西省城镇化水平仍然滞后。201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3.7%,而江西城镇化率仅为48.9%,比全国平均水平落后4.8个百分点。在华东六省中,江西的城镇化率也偏低,2013年江西城镇化率除仅高于安徽省外,均大大低于其它四省。

 

1978年、2000年和2013年华东六省城镇化水平对比

省 份

1978年

城镇化率(%)

2000年

城镇化率

(%)

2013年

城镇化率

(%)

2000年

比1978年增长(%)

2013年

比2000年

增长(%)

全 国

17.9

36.2

53.7

102.2

48.3

江 苏

13.7

41.5

64.1

202.9

54.5

浙 江

14.5

48.7

64.0

235.9

31.4

安 徽

18.0

28.0

47.9

55.6

71.1

福 建

19.1

42.0

60.8

119.9

44.8

江 西

16.8

27.7

48.9

64.9

76.5

山 东

缺乏资料

38.2

53.8

-

40.8

 

  上表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后直到2000年,江西城镇化水平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虽然增长速度高达64.9%,但是低于全国和华东其他省份增速。2000年江西城镇化水平分别为全国的76.5%,安徽的98.9%,山东的72.5%,江苏的66.7%,福建的66.0%,浙江56.9%;进入新世纪后,江西城镇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2013年与2000年相比,江西城镇化水平增长速度达到76.5%,大大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增长速度28.2个百分点,也高于华东其它5省城镇化增长速度。2013年江西城镇化水平虽然仍低于全国和华东4省的水平,但超过安徽省的水平且与其它省的差距逐步缩小。2013年江西城镇化水平为全国的91.1%,为江苏的76.3%,浙江的76.4%,福建的80.4%,山东的90.9%,安徽的102.1%。

 

  (二)各设区市的城镇化水平差异很大

 

  作为省会的南昌市相对其他城市而言,由于客观上既对流动人口有较大的吸引力,同时又有更好的容纳城市人口的能力,因此,城镇人口所占比重最高,2013年南昌市的城镇人口占年末总人口的69.83%;而城镇化水平最低的宜春市,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为41.78%,城镇人口比重最高与最低的城市之间,水平竟相差了28.05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中仅5市城镇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化率也超过了50%。

 

2013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化率情况一览表

地      区

年末总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城镇人口

全      省

4522.15

2209.97

48.87

南 昌 市

518.42

362.01

69.83

景德镇市

161.95

98.87

61.05

萍 乡 市

188.15

119.38

63.45

九 江 市

478.95

228.31

47.67

新 余 市

115.56

76.77

66.43

鹰 潭 市

114.25

60.24

52.73

赣 州 市

847.81

360.83

42.56

吉 安 市

486.62

209.88

43.13

宜 春 市

547.77

228.86

41.78

抚 州 市

396.24

166.78

42.09

上 饶 市

666.43

297.63

44.66

 

  (三)城镇化的发展滞后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

 

  江西城镇化滞后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2013年,江西工业化率为44.9%,城镇化率为48.9%。依据钱纳里模型,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城镇化率就会领先工业化率近30个百分点,而江西省城镇化率仅领先工业化率4个百分点。2013年江西人均GDP已达31771元,按现行汇率1:6.14计算折合达5174美元,应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城市(镇)化率应介于60-80%之间偏向上限,显然目前48.9%的城镇化率与江西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对应阶段

城市化率

城市化阶段

工业化阶段

10%-30%

非城市化

初期阶段

30%-60%

基本城市化

中期阶段

60%-80%

城市化

后期阶段

80%以上

高度城市化

后工业化阶段

 

钱纳里的工业化发展阶段

时 期

人均GDP(美元)

发展阶段

发展时期

1

364-728

农业经济

初级产品生产时期

2

728-1456

工业化

初期

3

1456-2912

中期

4

2912-5460

后期

5

5460-8736

工业现代化

6

8736-13104

发达经济

 

 

  (四)城市城区面积小,大中城市数量少

 

  全省只有22个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空间布局也不合理,呈现明显的北密南疏、一大众小态势。在22个城市中,城区面积在200平方公里的只有南昌、新余和吉安3个城市,50-200平方公里的有景德镇、赣州、瑞金、九江、贵溪、宜春、萍乡、抚州、鹰潭、丰城、上饶、高安和南康13个城市,有6个城市城区面积不及50平方公里,甚至江西有的地级市的规模还不及广东、浙江等省县城的规模。

 

  从市区人口看,江西没有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大城市有南昌、赣州、上饶、宜春、九江、吉安、抚州和萍乡8个,占设市总数的36.4%;50万至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有3个,占13.6%;5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有11个,占50.0%。

 

  (五)城市的经济聚集和辐射功能发挥不充分

 

  江西大中城市数量少,城市聚集和辐射功能较弱。由于大城市有悠久的经济发展史,完善的经济结构,成熟的市场与雄厚的技术力量,它们能够迅速吸收和大量创造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孕育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和产业,形成巨大的生产和流通能力,极大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提供广阔的就业机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投资效率。相对于小城镇而言,大城市更能发挥城镇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对周边地区产生巨大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带动一大片区域的繁荣和进步。而江西小城市、小城镇占大多数,这就使得江西的城镇经济聚集与辐射功能都不能有效地发挥。南昌市作为省会城市,也是江西最大的城市,与多数省会城市相比,产业集聚和辐射能力也有较大差距。

 

  (六)城乡二元化结构明显,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又扩大的过程,江西情况与全国大致相同。1978年江西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05.36元,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为140.70元,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的2.17倍。改革开放之初,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展开,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到1985年,二者差距达到了历史最低点1.55倍。从1985年起,经济改革重点向城市转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迅速,直到2003年达到了2.81倍,后来一直保持在2倍以上,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仍高达2.76:1,2010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呈现缩小态势,2013年江西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1872.68元,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为8781.4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9:1。

 

1978--2013年江西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

 

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一览表

年 份

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元)

城乡居民收入比

1978

305.36

140.70

2.17:1

1980

385.50

181.24

2.13:1

1985

583.44

377.31

1.55:1

1990

1187.88

669.90

1.77:1

1995

3376.56

1537.36

2.20:1

2000

5103.60

2135.30

2.39:1

2001

5506.08

2231.60

2.47:1

2002

6335.64

2334.20

2.71:1

2003

6901.44

2457.53

2.81:1

2004

7559.64

2952.56

2.56:1

2005

8619.72

3265.53

2.64:1

2006

9551.16

3584.72

2.66:1

2007

11221.87

4097.82

2.74:1

2008

12866.44

4697.19

2.74:1

2009

14021.54

5075.01

2.76:1

2010

15481.12

5788.56

2.67:1

2011

17494.87

6891.63

2.54:1

2012

19860.36

7827.82

2.54:1

2013

21872.68

8781.47

2.49:1

 

  (七)与国际比较,城镇化的道路仍然漫长

 

  1998年,世界的平均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6%,低收入国家为30%,中等收入国家为65%,高收入国家为77%,整个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则为34%,中国为31%。2000年美国的城市化率就已经达到81.5%,日本的城市化率超过64.5%,中国的城市化率仅为36%,而江西城市化率水平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面对差距,江西必须努力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走出一条不同于传统发展老路、具有中国特色和江西特点的、经济社会和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发展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西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在提高发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城镇化进程,努力使江西城镇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接近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城镇布局和形态不断优化,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城镇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生态文化特色彰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发展目标。

 

  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在坚持积极稳妥的基础上,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城镇化发展的全过程,统筹协调,持之以恒。扎实推进与新型城镇化相关的人口、土地、资金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破解瓶颈制约,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转变观念,坚持向改革要思路、要办法,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好“两只手”的作用,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持全省一盘棋,注重协调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不断提升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脚踏实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努力走出符合江西实际、具有江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一)构建层级合理的城镇集群,打造“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

 

  2013年江西总人口为4522.15万人,以现在的人口自然增长率6.91‰计算,到2020年总人口预计约4980万人,如果按照城镇化率达60%计算,城镇人口将达到2988万人,那么到2020年还需要将超过778万人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如此巨大的人口总量集中在个别大城市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走以发展大城市为主,大中小城市(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为重点,积极培育和发展城市群。加快推进以南昌为核心、昌九工业走廊为重点,以九江市、景德镇市及鹰潭市、上饶市的部分县(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的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同时做大做强以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轴,在沪昆线西段逐步形成以新余、宜春、萍乡等城市为主的赣西城市群;做大做强沪昆线东段以抚州市、鹰潭市、上饶市等城市为主的赣中、赣东城市群和京九线南段以吉安、赣州等城市为主的赣南城市群。依托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通过重点发展、整体推进的方式,先后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生态优美、经济活力较强的新型小城镇。随着城镇间的联系加强与协调发展,在全省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体系。

 

  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融合发展,携手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着力打造沪昆城镇发展带和京九城镇发展带。同时,围绕南昌市中心城区及周边100公里范围的区域,打造一小时经济圈。围绕九江市中心城区,把九江都市区打造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新引擎、长江中游航运枢纽和国际化门户。围绕赣州中心城区、赣县、上犹为主要载体的核心区,把赣州都市区打造成省域副中心城市和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积极推进景德镇、抚州、瑞金、三南(龙南、全南、定南)四个城镇组团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形成1座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2座1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8座50-1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60座左右小城市、一批特色小城镇,逐步形成一个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着力解决城乡融合的问题,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型城镇化,核心是推进人的城镇化。城镇化不是简单地把农业人口变为城市人口,农业用地变为城市用地,更重要的是要着力解决靠什么吸引农民进城,农民如何进城等问题。

 

  要夯实城镇产业基础,把市民化建立在转移人口稳定就业的基础上。各地应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切实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多的出路,为进城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

 

  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对已进城并转化为城市居民的农民、进城农民工和没有进城的农民,均应“”其以国民待遇,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一是保障相应的劳动就业权、迁徙和居住权;二是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消除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限制,保障他们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放手让农民进入更多的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保障其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权;四是引导和鼓励农民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保障农民的社会参与权,使之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作用;五是逐步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社会接轨,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附加在户籍上的公共权益、社会分配将与户籍制度脱钩,转而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切实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险费用、技能培训投入等成本类型。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社会保障问题方面,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工伤失业保险、城乡救助体系之间的衔接,切实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

 

  (三)创新城镇化发展路径,走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变粗放式发展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要着力解决土地依赖重的造城问题,抑制和努力减少盲目扩张城市规模,导致土地粗放开发,城镇功能不全,交通拥堵,环境严重污染等一系列城市病的发生。

 

  要坚决控制城镇无序扩张,优化城镇建设用地,提高生活用地比例,减少工业用地比例。要加强对工业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对一些产出效益不高的县级工业园区进行适当整合,引导大项目、大产业向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集中,提高建设用地单位产出率。

 

  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并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同时,加强县城和重点镇的建设。县城及重点镇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中小企业,其容纳劳动力所需要就业费用和城市基础设施费用又比大中城市低得多。县城相对于大中城市进入“门槛”低,农村劳动力向县城和重点镇转移付出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较低,农民进入较为容易,融入比较快。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应突出三个方面: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加强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和医疗;优化改善环境,宜居宜业。

 

  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削弱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好河流及地下水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创新推进机制,着力解决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

 

  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建设城市,更应该提升城镇治理水平,提高城镇的软实力。要从单纯的管理城镇经济增长和空间规模扩张转变为城镇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的协调发展,要从政府一元化的行政化管理转变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社会治理,要从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转变,要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细高效科学管理转型;要从以物为本的绩效目标转化为以人为本的绩效目标,增强城镇的公平性、包容性和文明程度,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要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镇区和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要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要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公共产品向农村延伸,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大力提升城镇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几年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大城市和中心城区的环境卫生和行为文明有显著改观。但是,和外省相比,尤其是和发达城市相比,环境问题尤其是居民素质仍有待提高。城中村、城区边缘地带环境脏乱的问题,随地扔垃圾、行人随意过马路、驾车抢道随意变道等问题,工业污水偷排、下水道污水直排等的问题,都需通过完善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管理,甚至应更多通过法制的渠道予以治理和解决。随着私家汽车的迅速增长,交通拥堵与停车泊位不足的矛盾显著加剧,已成为城市的一大重疾,且正在向市镇蔓延,急需考虑对策予以缓解,应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

 

  要完善城镇生态保护机制,严格划定城镇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强对城镇周边水源保护区、湿地林地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空间管制力度。探索建立水、土地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大气、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课题负责人:彭道宾

 

  课题组成员:涂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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