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13.01.2016  10:14

  1月1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高度注重改善民生,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与“十一五”末相比,中央和省级民政事业费从67.4亿元增加到108.9亿元,增长了61.57%。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由每月252元和18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和290元,分别增长78.6%和61%;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由每月110元和75元提高到每月240元和165元,分别增长118.2%和12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160元和110元提高到305元和260元,分别增长90.6%和136%。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增长100%。

  “十二五”期间,我省有效应对了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累计救助受灾群众1512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90万人次,因灾倒房重建住房37566户。我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23万人增加到30万人,连续五年按照年均15%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为“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现了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由计划安置到市场主导的历史性变革。

  “十二五”期间,全省规模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72家,养老机构总床位从17万张增加到19.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1张。11个设区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46个县乡救助管理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3432处,各地乡村自筹建设2000处。全省建立7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成功创建25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23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1%、52%,民政公共服务的基础支撑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