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17.05.2014 09:0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5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近年来,我省注重搞好四个衔接,抓好五个专项,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健康权益。仅去年一年,全省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近6亿元。
我省将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相衔接,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财政资助参保参合范围,使其享有基本医保。降低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农村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了50%。对因患重大疾病低收入家庭患者,经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临时救助。今年,我省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4亿元,加上市、县配套总量达到2亿元。同时,努力挖掘慈善资源,建立救助协同机制,多途径推动慈善组织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在明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重点优抚等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我省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医疗支出型贫困的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按照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类,实行分层次救助,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个人负担费用给予100%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比例提高到80%;对重大疾病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0%;对医疗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患者救助比例提高到50%。全省先后对贫困家庭儿童开展了儿童“两病”、尿毒症患者血透、重性精神病治疗等5个重特大疾病专项免费救助工程,由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财政资金、医疗机构共同按比例分担全部医疗费用,将个人负担降至为“零”。同时,还对农村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3个病种实行特别救助,将个人负担部分降低到10%以内。(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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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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