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全生产新政成全国借鉴样本

13.06.2014  12:24

国务院安委办转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12日,记者从江西省安监局获悉,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通知的形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赣办字〔2014〕23号),以供各地区借鉴。

    据了解,我省出台的《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适用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我省在《规定》中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年度述职、情况通报、工作约谈、安全问责、“一票否决”等七项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绩效考核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作为干部评先表彰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来源:新法制报 李德龙 记者陈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