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03.02.2016  09:44

  (江西日报记者邱玥)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通过规定程序,按照年均12%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同时,按照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同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战中保障扶贫的积极作用,助力困难救助对象脱贫致富。到2018年,实现全省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重点保障,提高标准,兜牢底线,力争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9至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针对农村低保对象,从今年起我省将陆续出台政策:在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优先把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逐步把因病、因学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群众纳入低保。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列为常补对象。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不高于25%。

  在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等方面也将出台更加切实有效的一系列举措:资助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新农合。加强部门协调,力争把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取消重大疾病病种限制,分类分段设置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可以上浮50%。大力开展特别救助、“救急难”工作,缓解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