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江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06.05.2014 11:37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江西省地税局消息,日前,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新调整。据介绍,今后,小微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由原先认定核准转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时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经税务机关事先审核认定。
据悉,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作的新调整包括:一是延长了优惠时间,从原来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二是提高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三是扩大了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与原来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相比,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江西省地税局要求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变更和设定管理方式,严禁进行变相审批,严禁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06.05.2014 11:3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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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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