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会网”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加强对江西省总工会门户网站——“江西工会网”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其在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权责明确、有章可循,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有效发挥本网站的作用,为广大职工、广大会员网上获取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促进服务型、学习型、透明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总工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江西工会网”(www.jxgh.org.cn,以下简称“网站”)是江西省总工会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唯一门户网站,是综合反映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工作情况的网上阵地;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效落实中央、省委、全总、省总重大部署、重点决策、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及有关文件精神,快速传递工会工作信息,促进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干部职工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和展示自我的重要窗口;是实行会务公开,服务广大职工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的有效平台。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服务于省总中心工作,紧贴广大职工、广大会员的需要,本着“着重服务、突出实用、增强互动、提高时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
第三条网站的版权归江西省总工会所有;网站上的信息和资源的版权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作者,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总宣传教育部是网站的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省总网络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硬件配置、日常管理及数据处理。
第五条根据对外联络和对内管理工作需要,可设立网站编辑部、技术部、市场部等相应机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实施网站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须分别设立网络信息员1名,接受并完成省总宣传教育部交办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工会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网站信息员更换时,须及时通知网站编辑部。
第七条信息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互联网应用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收发电子邮件和应用网络论坛、博客、新闻留言板;具备经常上网的条件,每周能保持一定的上网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三)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擅于捕捉网络舆情,对网络新现象、新问题和新技术比较敏感,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热爱网络信息调研工作,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信息,善动脑、肯钻研、能吃苦,工作认真负责。
第八条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送审、上传、反馈,以及存储本单位(部门)的有关信息等职责;对涉密信息严格把关,禁止上网。
(二)负责接收、传递和处理通过网站流转的各种电子信息;负责督促本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对网民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三) 负责或参与本单位(部门)入网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入网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杀毒软件进行及时更新。
(四)协助省总宣教部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行和推广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五)与省总宣教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网络新闻宣传稿件。
(六)就涉及工会的言论、消息主动跟帖、发表评论、上报信息,引导网络舆论方向。
(七)经常性关注互联网上有关信息(包括社会热点,涉赣舆情,网络新现象、新问题和新技术等),做到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
(八)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第三章 栏目管理
第九条按照“全会办网,集思广益;专岗专责,集中管理”的原则对网站栏目进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宣教部:负责全部栏目管理的总体把关、组织协调、用稿统计、考核实施,协调部门做好“通知公告”及相应宣传栏目。
(二)省总各部门应按实际工作及时提供稿源。
(三)江西工人报社负责江西工会网稿件编辑、审核、发布及江西工人报电子版的编辑上传工作。
第四章 在线服务与信息互动
第十条在线服务与信息互动是指通过主席信箱、在线答疑、电子邮件、论坛、留言板等网络手段与广大职工、广大会员建立互动关系。在线服务和信息互动是网站的核心内容,是综合反映我省工会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打造服务型机关的窗口。
第十一条网站编辑部要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省工会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开发和完善在线服务与信息互动功能,增强网站的技术含量和实用性、互动性。在线服务与信息互动功能的开发和完善由网站编辑部会同省总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总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十二条知识竞赛、网络投票、网上实时交流等其他网上服务和信息互动功能,由有关单位(部门)根据省总中心工作的需要,会同网站编辑部负责策划、实施和管理。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范围(非涉密资料)
(一)各单位(部门)编制或印发的纸质或音像宣传品、各类规划、统计资料、年鉴、工作简报及普发性文件。
(二)当地党委、政府下发的涉及工会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涉及本地工会系统的各类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
(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四)本单位(部门)工作动态、学习心得、工作体会等公开性内容。
(五)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六)各单位(部门)对外发布的行政性公告,除了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登载外,应在“江西工会网”网站上发布。
第十四条 采取重要信息约稿制度。省总宣教部对重要信息可进行专题约稿,各单位(部门)对约稿的信息要按时限和要求认真撰写,并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补充和后续报送。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实”、“快”、“精”、“准”,即主题要新颖,内容要真实,上报要快捷,文字要精炼,数据要准确;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
(二)各市总工会每周要报送2条以上信息,所辖县(市、区)总工会每周要报送1条以上信息。
(三)各单位(部门)在报送信息时,一律采用电子文档,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姓名,写清主题,统一使用江西工会网在线投稿平台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的通报制度
为增强对信息报送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省总宣传教育部将单位(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按季度向省总领导汇报,定期向各单位(部门)通报。
第六章 审批权限和发布流程
第十七条信息的审批和发布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信息的审核
(一)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员负责对信息在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中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二审修改。
(三)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审。当二级审核员遇到重大信息和突发事件,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须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
(四)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将电子文档统一传送至网站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并做好签字底稿存档工作。
(五)网站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拟发布信息进行编辑,按不同栏目的管理要求,直接进行发布或送网站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十九条栏目的审批。各单位(部门)如需在网站增设专栏或页面,须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网站工作人员实施。
第二十条网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确使用和及时更新网站宣传语。网站宣传语的确定和更新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制作发布。
第二十一条网站的信息发布应遵循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各项制度的规定,否则一律不准在网站发布。
准确性原则是指网站发布的内容必须严谨和准确,不能发布失真或有歧义的信息,如建会指南、表格下载等应与实际办理程序和纸质文本相符。摘要、节选或综述性信息应准确把握。
时效性原则是指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发布信息,及时清除或变更失效信息。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的时效性,要求全总、省委省政府、省总重点稿件1小时内完成审核发布;省总各部门、各设区市、产业重点稿件2小时内完成审核发布。
完整性原则是指应根据网站的性质和宗旨,确定网站的信息发布范围,凡可以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尽量通过网站发布和传输。同时,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完整、翔实。
第二十二条以下信息应在网站发布:
(一)省总及下属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点、领导介绍及联系方式等。
(二)党中央、国务院、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总领导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材料。
(三)反映省总及全省工会系统重大工作动态的图文信息;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反映我省工会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稿件。
(四)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文件。
(五)省总印发的带有普遍效力的通知、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我省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果。
(七)职工入会、企业建会、民主管理等各类办事指南和相关文件、表格范本。
(八)最新的热点新闻、工运动态、政策述评和研究资料。
(九)省总编印的《江西工人报》、《江西工会信息》、《江西工会年鉴》、《大事记》等报纸、刊物。
(十)可以向公众公开的工会工作资料数据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可公开信息。
第二十三条上网人员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得利用网站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政治、民族、宗教、外交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散布谣言,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谩骂、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八)机关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信息。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十)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四条信息发布时限
(一)一般资料性栏目须在信息变更后2小时内更新。
(二)新闻性栏目中的重大新闻须先于或同步于新闻媒体发表。
(三)关于省总领导和省总工会的较重要新闻须在1小时内审核上传。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按照准确及时、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宣教部负责重要性、全局性稿件的发布,各部门负责组织所分工工作相关稿件的发布。所有发布稿件,一般性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发布;重要稿件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发布。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数量要求每周5---10条。各部门要密切联系,保证相关稿件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进入栏目的密码由宣教部统一移交。
第二十八条 发布信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各部门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有误信息和泄密信息。
第二十九条网站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总网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江西省总工会网络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