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干部近亲属经商须如实报告

26.03.2014  13:34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26日电 江西将在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江西省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须如实报告。

  据悉,这次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影响,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资质认定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拨付等职能的部门及其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

  根据治理工作的要求,江西将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填报清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报告。

  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将围绕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敏感行业的明察暗访,对暗访和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将认真梳理,线索清楚的,则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省纪委、省监察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在填报工作中掩盖问题、漏报瞒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此外,江西要求各地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填报的《登记表》审核把关,对未如实填报的,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专项治理负总责,认真审核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填报情况,并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江西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自查自纠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有问题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或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定关系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