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林权管理新机制

31.08.2016  09:35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林权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就依法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及时移交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加强部门间业务协调、建立资料交换共享机制、加强窗口建设和服务等六方面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其中,就依法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指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应一律立即停止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就加强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提出遵循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要求,林业部门要做好流转交易前审核、流转交易后合同鉴证、备案,以及转包、出租、入股等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的流转交易行为的确认证明工作。就加强部门间业务协调,明确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登记办理信息和流转交易信息告知对方,共同有效防范一林多卖、已抵押林地林木违规流转交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流转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