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出首张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罚单
01.09.2022 13:11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记者胡萍 通讯员黄志良)公民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擅自使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一物业公司因对业主个人信息管理随意,存在极大的泄露风险,收到了公安机关对其开出的警告处罚单。这也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办理的首起违反该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8月3日,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东方樾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制定内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未实行分类管理、未加密、未去标识化,信息系统存在弱口令等问题,个人信息存在极大的泄露风险。遂依据相关法律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小区管理,物业往往详细录入居民身份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其他个人证件信息。但计算机存储方式也更容易受到病毒攻击和网络入侵等危害,许多人(企业)也存在认知盲区,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体多样、隐蔽性强,一旦发生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往往会对社会层面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物业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处罚,意义重大,对于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民警提醒,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物业公司获取的业主信息务必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因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除公安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取信息外,其他人员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业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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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22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