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批而未用土地考核情况不达标

30.06.2015  10:16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志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6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在南昌召开2011—2013年批而未用土地考核约谈会,对2011—2013年批而未用土地考核情况不达标的五个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相关县(区)政府认真履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提高土地供地率、利用率,促进依法节约集约用地。

  当天,政府分管领导被警示约谈的五个县(区)分别是:景德镇市昌江区,赣州市章贡区、崇义县、宁都县,抚州市乐安县。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要求对考核前三年“批而未用土地占已批土地比例”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区),除民生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2014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和“回头看”工作,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消化批而未用土地。

  由于我省批而未用土地的类型多样,涉及面广,成因复杂,为加快消化利用批而未用土地,我省要求,当天政府分管领导被警示约谈的五个县(区)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快消化批而未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在此过程中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消化整改,加强指导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