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23.11.2016  17:06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新方案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今后,我省将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发展,逐步实现两种业态融合。新增出租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据了解,我省将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4至8年,同一城市应实行同一期限。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可以依法变更经营主体,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各地要迅速摸清底数,在2017年7月1日前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根据新方案,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