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
14.06.2016 20:25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面部署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意见明确,到2020年,要在全省城乡社区普遍开展协商实践,构建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各地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村(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利用村(社区)现有办公活动场所,充分依托村(居)民理事会、民情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全面搭建城乡社区协商平台。
协商内容上,意见要求做到“五议三不议”。“五议”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三不议”即对明显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不予协商。在具体协商实践中,农村社区应把“三资”的使用和分配、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事项作为重点协商内容,城市社区应把物业服务、文明行为规范等事项作为重点协商内容。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14.06.20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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