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原图书馆馆长侵吞公款32万余元获刑

27.08.2014  17:29

中新网江西新闻8月27日电 (记者 王剑)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该省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侵吞公款32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通报,日前,经新余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庚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24876元。

通报称,其行为严重违纪,构成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