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29.07.2014  12:20

    新华网江西频道7月29日电 7月28日,江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召开。在会上,省政府首次向各设区市政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下达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责任书明确了责任目标: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部实现生产有记录,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抽检覆盖面达100%以上;在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全年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在全省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并提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配备人财物的、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在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中发现3次及以上禁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实行上级负责人对下级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上级监管部门对市、县政府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