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残疾人概况
根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现有残疾人276.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9%。其中:视力残疾人45.5万人,听力残疾人62.2万 人,言语残疾人4.7万人,肢体残疾人83.1万人,智力残疾人24.4万人,精神残疾人19.1万人,多重残疾人37.1万人。从总体上看,残疾人的数 量增加、结构变化,社会发展中的伤残风险在增大,这是一个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的特殊群体。
省残联于1988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成立时为副厅级单位,1995年升格为正厅级。残联章程规定,残联组织的职能有三项,即“代表、服务、管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康 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等工作。省残联机关内设7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宣传文体处、组织联络处、康复处、教育就业处、维权处和机关党委(人事 处)。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6名);党组书记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正处职数7名,副处职数5名,处 级纪检员1名。直属事业单位3个,康复中心编制16名,培训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编制7名,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中心编制7名。
1990年,全省开始组建地市级和县级残联。现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9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95%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联组织,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全省各级残联现共有干部职工2558人。
为重视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全省各级政府还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同级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 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残工委秘书处设 在同级残联,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各级残联还设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会等专门协会,还成立了全国首 家省级残疾人企业家协会,带领和组织残疾人投身全民创业活动。专门协会是各类残疾人的组织,在残联领导下反映本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