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四)
萍乡中院党组专题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瑞金法院青年法官利用网络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萍乡中院党组专题学习三中全会精神
江西法院网讯 11月20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春芽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把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深入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全体法院干警要原原本本、认认真真研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吃透精神,把握实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完成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改革的具体部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司法改革顺利推进做好准备;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创新审判管理手段,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陈能贵)
瑞金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江西法院网讯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公布后,在红色故都、人民司法的发源地江西瑞金,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的形式认真开展学习,不断吸取改革的正能量,激发工作热情。
该院干警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座谈讨论,谈学习体会、谈对公报的理解、谈今后的打算等形式和方法,不断掀起学习的热潮。公报中关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决定,极大地鼓舞了法院干警。该院干警纷纷表示一定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的观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积极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人民法官应有的贡献。(邱继东 周亮亮)
修水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江西法院网讯 11月1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专题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文彬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公报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出公报内涵详实丰富,前瞻性强,顺应时代潮流,是民心所向。同时就如何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统一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意义,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要把做好审判执行等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相结合,将法院工作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去,扎实服务大局。二要为民司法,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三要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改进司法作风。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队伍管理,提升干警整体素养,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官队伍,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沈林)
袁州法院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江西法院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袁州区人民法院党组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全会闭幕后,立即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在党组中心组会议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况柳根细致地阐述了全会精神,要求全体干警把学习贯彻该次会议精神与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正风肃纪、忠诚履职”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切实为民办事,增强业务能力,办好案、接好访、讲好法、提好司法建议等等,使会议精神在全院干警中入耳、入脑、入心。
有序安排学习内容。按照院党组的工作安排,全体干警重点学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内容,并将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文章作为学习内容之一,为全体干警着重讲述司法体制改革宏观精神,明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与方向,让全体法官明确在当下应该怎么做,鼓舞全体法官斗志。
将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在学习过程中,全体干警不光要停留在学习的层面,还要深入思考,推动工作。用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细致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彻底克服遇到困难绕道走的畏难思想,做到人人争当袁州法院工作中的“排头兵”、改革创新的“探路者”、攻坚克难的“急先锋”。
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学习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学习活动中存在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重点帮助指导,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不定期的明查暗访,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督促学习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周小燕 易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