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活态”保护传统村落

03.08.2016  19:10

  8月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正在通过立法方式,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来源、保护责任主体等,改善古村人居环境,留住原住居民,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江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共有中国传统村落125个,还有一大批古村落虽未列入各级保护名录,但基本形态未改,历史风貌保护完好,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

  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我省一些传统村落逐渐破败没落,经济发展落后、人居环境较差、空心化趋势严重,有的传统村落甚至被随意拆并,以惊人的速度消失。如何留住这些古村落的百年风韵?我省通过立法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投入和扶持,统筹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人居环境改善、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同时,明确传统建筑的认定条件、保护要求、利用措施等,杜绝一些传统建筑被随意拆除、私自倒卖或偷盗流失。

  对传统村落最好的保护就是“活态”保护,在保护的同时继续发挥村庄的原有功能,增强村落“造血”能力。我省将更加注重村落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原住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各级政府要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把村民留住;鼓励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传统作坊等产业,促进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鼓励传统村落的居民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传统建筑所有人可以约定获得合理的收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