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点名曝光五起损害环境案例

21.02.2014  11:01

  本报南昌讯 记者徐娆报道:20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3年坚持铁面执纪,从严从快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5起违纪违规等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指名道姓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分别是:

  1.湖口县环保局工业园分局原副局长梅必军指定企业供应商收受“感谢费”、违规报销发票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梅必军在负责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企业污水支管网建设中,授意分局工作人员指定管材供应商九江盛湖工贸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支管网管材采购和安装工程合同;安排工作人员带领九江金秦立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上门分别与企业签订污站房建设合同、采购电磁阀门合同。梅必军还收受九江金秦立有限公司孙某感谢费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违反财经纪律,先后8次通过收受现金、用发票到企业报账等不同形式私设“小金库”共计69000元。对此,湖口县纪委给予梅必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将梅必军调离原工作岗位。

  2.吉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违反工作程序、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经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吉安市安监局下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擅自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要素评审,变相要求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专家评审服务,收取专家评审费用。对此,吉安市纪委责成市安监局追缴专家评审费94100元上交市财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心负责人刘小功党内警告处分。

  3.新余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经查,新余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委托给企业人员办理,并向服务对象收取公示牌、标识牌等制作费用;工作人员常笑擅自接受企业委托,向服务对象代售消毒药水。对此,新余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2013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所主要负责人何伟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所工作人员常笑行政警告处分。

  4.定南县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一次性告知制问题。

  经查,定南县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方雪辉在为投诉人宋某办理无房证明事项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造成宋某从2013年7月2日至7月4日,先后3次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未果。且该县房管局落实有关规定不到位。对此,定南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局分管副局长李志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县房管局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责成该县房管局对窗口工作人员方雪辉通报批评,给予窗口负责人宋红娣降职调岗处理。

  5.黎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乱收费问题。

  经查,黎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于去年3月举办培训班并收取培训费40928元;在收取“餐饮行业餐具消毒检验费”后,并未履行对酒店、餐馆的消毒检验,属于典型的“以收费代检验”行为。对此,黎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监所所长刘爱华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来源: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编辑: 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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