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事故警示教育卓有成效

03.12.2015  10:51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4”工作法,大力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江西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的通知》(赣煤安字〔2015〕93号)。通知下发后,各监察分局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按省局的要求在11月份之前召开了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共召开6场,其中在三个分局辖区内召开5场、在南昌市召开1场。分局辖区内召开的5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参加会议的有地方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各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矿长、技术负责人;为督促国有煤矿的高、中层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借助江西煤矿培训中心的培训平台,在南昌市召开了1场事故警示会议,全省有90多名国有煤矿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了警示教育会。

  警示教育的内容十分丰富。一是将江西省昨天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来分析,组织学习了《建国以来江西煤矿重特大事故分析及典型案例》,江西历史上煤矿事故教训的分析,对抓好今天的安全生产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二是将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吸取教训,选取了“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2013年5月13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全国典型煤矿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三是以身边的事故案例现身说法,每个分局都选取了辖区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以提高煤矿企业的切身感受。四是警示教育与宣贯相结合,认真组织学习、解读了新《安全生产法》,并宣贯了国家安监总局2015年3月30日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

  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取得的良好成效。一是促进了煤矿企业提高依法办矿的意识,牢固树立起“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煤矿事故矿毁人亡、家庭破碎、刑事追责的惨痛教训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震撼,提高了他们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三是帮助煤矿企业认清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在煤炭低迷时期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四是促进了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煤矿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