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 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07.12.2015  17:30
 

  赣直妇发【2015】8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省妇联《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省直机关妇工委、工会女工委决定,近期在省直机关开展2015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江西省三八红旗手2名,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2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锐意改革、奋斗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本行业、本领域位居前列,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积极贡献。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5、须获得过省直(市级)三八红旗手或江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7、要着重推荐基层和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江西省三八红旗手。

8、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界别和行业中取得重大成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5、须获得过省直(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要着重推荐生产一线的女性集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

7、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5年内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评选要求

1 、积极宣传和参加推荐。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把推荐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争作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同时,可根据推荐评选的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是否参加推荐评选。

2 、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本单位和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被推荐人是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县处级领导或担任本单位负责人的公职人员候选人,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先报上一级党委审定后方可申报红旗手。二级单位工作人员需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后方可申报红旗手。

3 、按时按质报送材料。 要按要求填报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并以A4纸打印各2份,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要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200字基本情况介绍(作为媒体公示材料)各1份。三八红旗手须提交1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贴于登记表处)。上述所有材料除纸质版外,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电话:86242151,邮箱: [email protected] 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3日前报省直妇工委,逾期视作不参加推荐。

附件: 请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江西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省直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