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项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修订成果通过长委审查

19.09.2017  19:31


审查会现场

9月8日,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等三项地方标准修订成果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和特邀专家。王纯副厅长出席会议。

与会领导、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定额编制单位对《定额》的详细汇报,认真审阅了修订报告及相关资料,对相关数据和成果进行了审核。专家组认为江西省部分原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定额修订工作很有必要。定额修订采用的基础资料较为翔实,编制原则合理,技术路线正确,方法可行;《定额》基本上反映了江西省各行业的用水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我省2003年首次制订《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和《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同时制订了《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构建了覆盖工业、城市生活和农业灌溉的用水定额体系。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用水水平不断提高,原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红线约束,我厅按照用水定额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对“三大定额”标准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