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下学年起不得举行入学考试

07.11.2013  10:27

  11月6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11月12日之前,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对征求意见稿提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次减负力度比以往更大,规定若出台将成我省“史上最严减负新规”。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要少于10%

  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的依据。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2年内减少到10%以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要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小学和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等参与监督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义务教育学校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在此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小学一至三年级只能布置体验式作业

  此次我省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减少家庭作业,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遵循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一至三年级小学生不统一考试

  在学生减负方面,省教育厅拟规定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教育质量检测不公布学生排名。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寒暑假等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同时,禁止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禁止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严格教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经常性督导制度 违反规定要问责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义务教育学校经常性督导制度,对违规负责人进行问责。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2日,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传真:0791-86765133。邮寄信件: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1室。

  文/记者廖济堂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薛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