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获批设立

10.04.2015  15:41

 

4月7日,省编办印发《关于设立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的批复》(赣编办文〔2015〕36号),同意设立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

文件明确,省不动产登记局为省国土资源厅正处级内设机构,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

文件规定,省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为: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设区市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全省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推进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