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社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
28.12.2016 19:36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近日下发了《关于确定开展专业合作社资金信用互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供财字〔2016〕33号),在3个县(区)供销合作社各选择了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信用互助业务的试点工作。
为抓好试点,江西省供销社明确了六点工作要求:
一是在“按照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的前提下规范运作,努力帮助农民社员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真正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二是以防范风险,控制风险为前提,健全内部机构,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要求与程序开展资金信用业务。
三是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对专业合作社开展的资金信用互助业务活动运行负有督导、引导、检查职责,防止在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业务活动中不规范的做法。
四是试点专业合作社的县(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江西省金融办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的条件及程序,争取县(区)金融部门对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业务的支持,取得相应的认可资质,并增加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
五是试点专业合作社要定期报告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业务活动情况。
六是江西省供销社将在省财政的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有序推进试点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业务活动。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28.12.201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