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严格现场检查,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的科学、公正、有效,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经研究,省局将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队伍,现就在全系统遴选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人员;省局有关直属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掌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五)未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兼职者。
三、遴选程序
(一)按照遴选条件,各设区市局各推荐1—2人,监管任务重的设区市局推荐3—4人;各县局(含省直管试点县局)各推荐1人;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推荐6人、相关直属单位各推荐2—3人。
(二)省局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认真把关,推荐出作风正派、技术突出、工作严谨的检查员。各设区市局负责本级和辖区内县局检查员遴选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二)被推荐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推荐表》(附件1),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9月15日前,统一将推荐表(各设区市局需同时报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省局保监处。
联 系 人:胡琴华
联系电话:0791-8817857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doc
附件2: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汇总表.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