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

12.10.2015  12:00

9月24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6号公告,《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施行后,《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全文共有九章七十五条,对我省公路管理体制、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养护管理方式和主体、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将为解决我省公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促进我省公路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公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