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16.11.2016  15:36

  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

  3-5年放开发用电计划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我省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3-5年全部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成立售电公司,初步拟定在南昌、上饶、赣州、宜春、九江等地区选择符合试点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省。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

  按照《方案》,我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成立售电公司;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通过分等级、分步骤地放开售电业务,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的售电企业,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售电市场主体,实现售电侧的充分竞争。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配电区域售电。

  此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组建配电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配电公司拥有独立的配电网运营权,承担其配电区域内负有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

   建立保底供电服务制度

  《方案》提出,建立保底供电服务制度。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的用户供电,按照政策规定收费。

  为确保无议价能力和不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以及参与电力市场后所选择的售电公司无法提供供电服务的用户有电可用,电网企业以及拥有独立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对配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无议价能力或不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提供保底服务的供电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供电;参与电力市场后所选择的售电公司无法提供供电服务的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新售电公司购电,否则将由提供保底服务的电网企业供电,直至其与新售电公司达成购电协议。

   根据用户性质实行差异化供电模式

  《方案》提出,根据试点地区的用户性质和用电规模,探索实行差异化供电模式。35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或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居民小区)可采取大用户直接交易模式,也可选择从售电公司或电网企业购电。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从售电公司购电,也可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居民、农业生产、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户,主要由电网企业和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保底供电。

  另外,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特大用户,在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相关费用后,可选择大用户直接交易模式,利用市场化交易机制,多渠道购电;同时,对增量配电业务,也可成立独立的配售电公司。

  记者 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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