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劳动部门支招 勤工俭学遇到刁难别沉默

18.12.2013  14:30

  本报讯记者万丽强报道:“我利用空闲时间,在外面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替某楼盘发传单,但是工作了几天,工资却未拿到,跟我情况一样的,还有不少学生。”12月17日,南昌航空大学小潘向本报反映称。

  小潘告诉记者,11月初,经人介绍,她受雇于南昌职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某楼盘发传单,当时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报酬每日40元至60元不等,工资月底结算。“11月份我总共发了4天传单,月底找到这家公司结算工资,对方称12月10日会支付,按照他们约定的时间讨要工资时,得到答复却是12月底会结清工资。”小潘说,辛苦了几天,工资却没有拿不到,这让她很气愤。跟她一样发放传单没拿到工资的还有很多学生。

  就此事,南昌职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迟迟没有与那些发传单的学生结算工资,是因为委托他们发放传单的地产商没有与他们结算工资,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12月底,他们将会与小潘结算工资。

  记者了解到,南昌高校里,像小潘这样做兼职的学生不在少数。但是绝大多数学生都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遭遇侵权后,他们向用工方讨要薪水,很多都被没有劳动合同和劳动证据为由拒之门外,遇到粗暴的用工方,甚至会拳脚相吓。这时,他们往往会选择沉默。

  对此,南昌市劳动监察局提醒学生,应聘兼职时,一定注意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正规用工企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有效的书面合约,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避免陷入因没有用工凭证,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招用的求职者收取集资款、保证金、抵押物等,也不得在打工者上岗前借服装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求职者现金,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件。当用工单位要求以学生本人的有关证件作抵押时,一定要拒绝,谨防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证件的复印件也要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