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渠道扩充稳定乡村教师队伍
从12月30日召开的《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通过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等扩充乡村教师队伍,并在乡村教师领取津贴补贴、住周转房等方面打出“组合拳”,确保乡村教师“留得下”。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办法》提出,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包括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
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我省早在2007年就开始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培养本土化的乡村教师队伍,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针对乡村男教师比例较低的现状,今后,我省将在“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这项计划预计每年将为乡村学校补充约3000名优秀教师。
从2016年起,我省将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支持国家级贫困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项目县从目前的24个增加至91个,预计每年将为县以下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8500余名。
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
《办法》指出,要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可重复领取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这三项津贴补贴。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三项津贴补贴中,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分每月300元和500元两种;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为每月200元。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为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足20年的为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为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按这个标准计算,符合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每月最高可比城镇教师多拿1150元津贴补贴。
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在保障乡村教师编制方面,《办法》提出,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省教育厅负责人认为,这些政策落地后,村小、教学点“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现象将逐步消减。
在职称(职务)评聘方面,《办法》指出,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办法》还提出,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