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22个责任单位。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力度,约谈9人,通报批评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今年1至7月,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件76件,立案9件,结案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监督检查,对公款吃喝问题立案2起;查处收受“红包”3人;对2个单位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进行约谈;对区城管局公车私用问题,责令解聘当事司机、补交燃油费,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分管领导在全区通报批评。
南昌市西湖区把巡视反馈问题细化为21项具体整改项目,出台31项整改措施。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不敢动真碰硬”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近期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1起违反工作纪律突出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核减当事人所在单位编制1名。对前期移交司法机关的桃花镇原领导干部王某、邓某等3起案件,作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对巡视组反馈的选人用人问题,根据《西湖区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方案》进行整改消化,确保在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进贤县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六个方面的问题,集中时间、精力和力量,认真整改,快查快结。加大了对一把手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先后查处各级一把手12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重点查处了县卫生局原局长诸某渎职受贿案,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开展各类明察暗访80余次,发现问题3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问责65人,在全县通报15起。严肃查处了钟陵乡彭桥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吴某等人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损害群众利益等19件“小官巨贪”案,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乐平市将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分解为6个方面9个专项问题,提出了19条整改措施;已基本完成7个专项问题,正在整改或需较长时间整改到位的2个。对巡视组转交的110件问题线索,市纪委自办35件,其中立案调查12件,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5人、副科级领导干部5人,转基层纪委及有关部门办理70件,其中5件已立案调查,给予6人党纪处分。
浮梁县县委常委先后3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了《浮梁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从8月1日起,县党政机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已调离的领导干部带走公车问题,通过积极协调,目前带走的7台公车已归还县车辆产权单位。同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规定职数配备使用干部,严把干部、党员入口关,对在职干部到企业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和“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共清退6名兼职干部。启动了全县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干部档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景德镇市昌江区将反馈的意见建议分解为6个方面15项问题,目前已基本完成的有8项,今年下半年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有7项。对巡视组交办的5批次61件民生信访件,及时处理并回复,目前已办结回复42件。对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立案3件,处理党员干部3人。
景德镇市珠山区将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分解为7个方面18个专项,提出47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11项。先后开展明察暗访30余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立案1起,对懒政怠政问题全区通报3起,处理相关人员13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次),立案14起,结案1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理21人。对存在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立案7起,对1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撤职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