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征民意
26.12.2013 13:57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灾区救助和捐赠款物使用须公开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对救助款物的监管措施,提出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灾区要公布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急避难场所要设明显标志;自然灾害救助分四级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供应急救助;因灾房屋倒塌给予过渡性生活救助等。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14年1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4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然灾害救助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 [email protected] 。(首席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徐艳艳)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26.12.2013 13:57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中国南昌
南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查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惩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