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行科技项目监事制度

24.03.2015  10:16

  3月23日获悉,省科技厅日前正式启用科技项目监事工作制度,首批18家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项目监事陆续进驻企业。实行科技项目监事制度在国内科技管理领域属首创,这也是省科技厅为从根本上解决科技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科技项目监管不力问题,以制度形式建立的科技资金动态监管体系。

  科技资金动态监管体系覆盖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和银行、项目参与单位,将规范科技协同创新体财政扶持资金从发放、使用到回收的每个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科研经费不规范使用和“跑冒滴漏”现象。

  作为政府选派的科技项目专管员,监事们参与企业重大活动,并对企业的研发及产业化进展、资金使用、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保证科技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协同创新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不参与企业决策,不在企业领取报酬。

  省科技厅厅长洪三国表示,实行科技项目监事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科技管理模式、管理目标和管理内容,在对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的同时,将项目的过程绩效与资金扶持进度挂钩,保证钱用在“刀刃”上,从制度上实现从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对政府科技职能部门的刚性要求。